司法部关于电大 职大 党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能否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1:32:08 浏览: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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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电大 职大 党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能否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电大 职大 党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能否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河北省司法厅:
你厅(1998)4号《关于在电大、职大、党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人员能否申请兼职律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单独设立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党委所属党校在编的法学专业教师,取得律师资格后,可按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此复。
1998年5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进出口商品议定书
中国政府 泰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进出口商品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5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1985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间的贸易关系的愿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六年两国进出口商品货单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将一九八六年度贸易指标定为三亿五千万至四亿美元。
二、中国方面准备在一九八六年从泰国进口以下商品:
大米 十至十二万吨
绿豆 二点五至四万吨
原糖 十至二十万吨
橡胶 三至五万吨
化纤 四至八千吨
腰果 二至四千吨
南药 二百至三百万美元
建材 二百五十万美元
烟叶 二千至二千五百吨
玻璃 二百五十万平方米
鱼粉 三至五千吨
一定数量的椰油、宝石、水果、服装辅料和纸浆。
具体商品的进口将按照中国的需要和泰国的供应可能而定。
三、泰国方面准备在一九八六年从中国进口以下商品:
轻柴油 三十至五十万吨
生丝 一千万美元
机械设备 五千万美元
医药 一千万美元
石蜡 五千吨
一定数量的农机具、电焊条、耐火材料、棉花和酒类。
具体商品的进口将按照泰国的需要和中国的供应可能而定。
四、上述商品的数量将视两国的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就上述商品的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可能进行洽谈的结果而定。
五、双方同意,上述拟议中的交易对两国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之间的其他贸易交易并无限制之意。
六、双方进而同意推动两国间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就其它商品达成交易,以便实现所确定的一九八六年度三亿五千万至四亿美元的贸易指标。为实现此指标,双方同意将不时把各自另外还有兴趣出口的商品品名告知对方。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曼谷签订,正本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泰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陈之孝 察察旺·素吉乍瓦匿
(签字) (签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82号
2001-08-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序号
税则号列
货 品 名 称
法定增值税税率(%)
执行增值税税率(%)
1 23012010 饲料用鱼粉 13 免
2 23012090 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 13 免
3 23021000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4 23022000 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5 23023000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6 23024000 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 免
8 23050000 花生油渣饼 13 免
9 23061000 棉子油渣饼 13 免
10 23062000 亚麻子油渣饼 13 免
11 23063000 葵花子油渣饼 13 免
12 23064000 油菜子油渣饼 13 免
13 23070000 葡萄酒渣、粗酒石 13 免
14 12141000 紫苜蓿粗粉及团粒 13 免
15 12149000 芜菁甘蓝、饲料甜菜等其他植物饲料 13 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