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39:54  浏览:95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2011年3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3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享有、便民惠民、保障基本的原则,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机制,多渠道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人代表等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筹资和宣传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第七条 统筹地区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运行服务、业务管理和基金会计核算等具体业务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待遇、探索资源整合等措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

  第九条 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参加人

  第十条 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或者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其他人员,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其他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居民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已经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家庭其他成员仍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需要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本人应当于下一年度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三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后,经办机构应当将其登记注册为参加人,免费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参加人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等有效证件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十四条 参加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二)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

  (三)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参加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

  (二)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

  (三)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六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对市辖区实行统筹。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参加人个人缴费;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

  第十八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加人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筹资标准。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并应当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筹资标准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九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照自然年度运行。参加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和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布。

  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划拨到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个人缴费由参加人以户为单位,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所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以下统称个人缴费收缴单位)一次性缴清,并由个人缴费收缴单位按照规定缴入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给予资助。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未纳入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其他困难人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当遵循经办机构初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加人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二十三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基金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基金使用与医疗待遇

  第二十四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动态平衡机制,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用于弥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困难周转,提取的风险基金累计不得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统筹地区实际制定。

  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当遵循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或者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已获得大额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加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再次补偿。再次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规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意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各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应当相对统一。

  第二十六条 统筹地区应当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明确参加人医疗待遇,并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补偿政策。

  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应当有利于保障基本、引导合理就医、保障重大疾病救治,并逐步缩小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的差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八倍的标准确定,对重大疾病、特殊病种应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七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医疗需求,制定、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简化转诊流程,规范转诊管理。

  参加人因病情需要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转诊,不得拖延,并告知经办机构。

  参加人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在统筹地区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在就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经办机构。

  参加人在统筹地区外居住、工作的,在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后,可以在居住地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九条 参加人因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药费用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一)使用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的,但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境外就医的;

  (六)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

  (七)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

  (八)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但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无支付能力的,由经办机构按照补偿方案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先行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条 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费用直接结算关系。参加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支付自付费用,医药费用中应当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办机构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预付金。

  参加人按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参加人先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再凭有效证明和原始票据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偿手续,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结算。

  第三十一条 医药费用的补偿范围、比例、条件和程序应当公布。医药费用和补偿结果,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第三十二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比例给予救助。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运用信息手段,实行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同步结算。

  第五章 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方便就医、布局合理、技术适宜、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自愿遵守并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三)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

  (四)医疗服务收费符合有关规定;

  (五)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以及用于结算医药费用的计算机设备。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就医管理、补偿政策、考核评价、违约责任等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医疗服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到合理检查和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

  第三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牌,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公布就医和补偿流程,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相关价格等。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

  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不同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并为参加人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保障经办机构的基本服务条件、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能和业务量相适应;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保障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待遇,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形成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安排经办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确保经办机构正常运转,具体办法由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通过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等多种形式对有关部门、经办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中,参加人代表人数应当不低于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发现基金收支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第四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制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和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予以查处。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示告知制度,定期在村、乡、县等统筹覆盖层级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参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以伪造证明材料、使用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就医等手段骗取补偿费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补偿费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定点医疗机构明知就医人使用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仍为其提供医疗服务,致使补偿费用被骗取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他人骗取补偿费用提供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费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基金费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办机构应当与其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或者进行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经办机构应当与其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

  第四十八条 侵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者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投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个人缴费收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参加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为参加人办理登记注册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或者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加人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支出的;

  (三)未按照规定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的;

  (四)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委托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财政部门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办标[200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我部《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通知〉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为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精神,按照我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实施工作,经征得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关于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

  凡政府部门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兴办或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

  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严格按照《通知》各项要求脱钩改制;

  2、名称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1)属于合伙制的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

  (2)属于有限责任制的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凡本次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注册资金暂按不得低于50万元,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注册资金暂按不得低于30万元执行;

  4、合伙人或股东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1)属于合伙制的,合伙人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属于有限责任制的,股东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

  (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类机构(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公司等)

  1、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集团脱钩;

  2、机构内应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

  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均应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专职人员;

  4、机构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或内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建设银行

  1、属于地、市级及以下的建设银行的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一律予以注销;对已经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省级建设银行,其资质予以保留;

  2、保留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建设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列入其营业范围,并应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

  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均应为专职人员。

  (四)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员的档案必须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

  2、合伙人或股东中至少有一名及以上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内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上述(二)、(三)、(四)款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名称可保持不变。

  二、关于脱钩改制及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申报材料

  1、脱钩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脱钩协议;

  2、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

  3、合伙人或股东协议书(附公证书);

  4、出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5、事务所(公司)章程(附公证书);

  6、合伙人或股东近两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清单;

  7、合伙人或股东及从业人员简历、人事存档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务所(公司)名称核准单;

  9、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二)上述属规范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应按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

  三、其它要求

  (一)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是今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目标模式。非专营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条件成熟的,可改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

  (二)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00年12月15日前将所属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三)在脱钩改制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或办理变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

  (四)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实施与资质年检、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衔接事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事部、教育部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1-09-06

人发[2001]97号


  自1998年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来,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为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了表彰模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对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和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人事部、教育部决定授予陶澍等710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刘彭芝等79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保持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受到表彰的模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全国教育系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在他们中间,有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模范教师;有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在学校管理、服务和教育行政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人事部、教育部号召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爱生爱校,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风范,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教育工作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担负起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重任,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三个代表”的积极宣传者和实践者,为推动新世纪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2001年全国模范教师名单

  北京市  陶澍 北京大学  徐元辉 清华大学  黄嘉树 中国人民大学  王昆杨 北京师范大学  沈光地 北京工业大学  邹法瑜 北京二十二中学  任炜东 朝阳区日坛中学  李遗萍(女) 丰台区东铁匠营一小  于淑云(女) 门头沟区大峪一小  高玉军(女) 房山区良乡中学  祁京生 通州区潞河中学  郭志江 顺义区牛栏山第一中学  陈长泉 密云县教研中心  薛营顺 平谷中学  李文义 北京市化工学校  芦德芹(女) 朝阳区劲松第一幼儿园

  天津市  张国雄 天津大学  沈德立 天津师范大学  袁滨渤(女) 天津市第四十二中学  王春易(女) 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  徐青 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 马丽莉(女) 和平区第十一幼儿园  朱兆林(女) 天津市新华中学  张良 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  罗宗强 南开大学

  河北省  郑青梅(女) 涞源县第二中学  肖荣学 雄县中学  刘玉梅(女) 保定市第三中学分校  张洪池 高碑店市第一中学  邓大翠(女) 任丘市实验小学 刘玉敏(女) 黄骅市第二中学  于贵勤(女,满族) 承德县三家乡孤山小学  杨德文 武安市贺进小学  孟进 邯郸市第一中学  袁庆禄 邯郸师范专科学校  王和义 永年县第二中学  靳义恒 枣强县第二中学  梁国顺 冀州中学  张艳丽(女) 衡水师范专科学校  齐书亭 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北响口小学  李泽学 霸州市第一中学  边得满 昌黎县第一中学  李延瑞(女) 石家庄外国语师范学校  王嘉励(女)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郭景茹(女) 元氏县第一中学  徐淑娟(女) 玉田县第一幼儿园  孙兆平(女) 唐海县第一中学  王敬丽(女) 遵化市第二实验小学  宁成 迁安市第一高级中学  崔静(女) 邢台市聋哑学校  王培生 邢台市第一中学  蔡建民 蔚县西合营中学  张海英(女) 沽源县实验小学  何海琴(女) 宣化县第二中学  王文魁 燕山大学  贺国庆(白族) 河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杨绍普 石家庄铁道学院

  山西省  盛爱玲(女) 太原市第五中学  侯国英(女) 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  王玉荣(女) 大同市实验小学  史广淑(女) 阳泉市第二中学  秦宛钟 潞城市第一中学  成华英(女) 武乡县城关小学  王文凤(女) 陵川县实验小学  温平 山阴县第一中学   郭彦君(女) 忻州市七一路小学  贾文军 宁武县高级中学  张凤年 孝义市中学  李文娥(女) 吕梁聋哑学校  张桂香(女) 晋中市榆次二中  岳丽华(女) 介休市实验小学  卢金荣 临汾市三中  周春棠(女) 襄汾县城关二小  武彩霞(女) 运城市幼儿师范学校  张生万 山西大学  邓延满 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于若昕(女) 山西省实验中学

  内蒙古自治区  王秀瑛(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陈光临(女) 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  马桂梅(女,回族) 包头市回民中学  郭彩霞(女) 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五小学  于振洋(蒙古族) 喀喇沁旗锦山第三中学  袁志 赤峰市松山区职教中心  孙明俊 呼盟扎赉诺尔煤业公司第七中学  迎春(女,蒙古族) 扎赉特旗巴达尔胡中心校  纪凤国 库伦旗六家子镇中心校  曲秀杰(女) 通辽市科尔沁区南门小学  黄嘉祥 锡盟职业教育中心  吴林太 察右前旗第一中学  张月霞(女) 东胜市第二中学  刘瑜英(女) 巴彦淖尔盟中学  万发金 阿拉善左旗第四中学  李忠秀(女) 内蒙古一机(集团)教育处第二中学  丛艾宁(女)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幼儿园  罗辽复 内蒙古大学  高炳德 内蒙古农业大学

  辽宁省  荆铁军 沈阳市第三十中学  丛立芝(女) 沈阳市第七十二中学   叶晶晶(女) 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  刘广纯 沈阳大学  徐爱慧(女) 大连市第六十五中学  董大方(女) 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  王素兰(女) 鞍山市立山区深南小学  李素芹(女) 鞍山市华育学校  张宝兰(女) 抚顺市第十三中学  车顺梅(女,满族) 桓仁县实验小学  卢盛莽(满族) 凤城市第一中学  邵树宽 丹东市第一中学  李献吾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肖志一(回族) 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张凤艳(女) 阜新市实验中学  张敬泽 彰武县高级中学  栗荣华(女) 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  李晓红(女) 辽阳市辽化第一中学   赵仕君(女) 昌图县实验小学  李玉英(女) 开原市城效乡瓜台村小学  王海斌 盘锦市高级中学  池军华 盘锦市第二完全中学  邢文哲 北票市龙潭乡初级中学  刘学廷 凌源市第二中学  王继山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  朱志田 葫芦岛市建昌县药王庙镇初级中学  钟万勰 大连理工大学  吴剑华 沈阳化工学院  陆钟武 东北大学

  吉林省  李国荣(女)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隋影(女) 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  徐敏(女) 长春市计算机学校  林占春 永吉县黄榆乡中心小学  陈晓梅(女) 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  高淑贤(女) 四平市第十七中学  荆绍武 四平市第一中学  孙成 辽源市第五中学  丁晓凤(女) 通化市第五中学  刘俊兰(女) 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西热小学  马再跃(女) 白山市实验小学  陈世海 镇赉县第一中学  于中保 大安市第一中学  尹惠玉(女,朝鲜族) 龙井市第五中学  张世发 敦化市黄泥河林业局子弟第二小学  王云普 松原市第一高级中学  颜凡平(女) 长岭县东六号乡中心小学  杨兆升 吉林大学  刘益春 东北师范大学  梁柱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  陈伟 吉林省实验中学

  黑龙江省  雷清泉 哈尔滨理工大学  杜善义 哈尔滨工业大学  傅松滨 哈尔滨医科大学  高德峰 黑龙江省艺术学校  姜英丽(女) 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  曹永鸣(女) 哈尔滨市花园小学  张景花(女) 哈尔滨市146中学  周慧清(女) 尚志市一曼中学  王丽萍(女)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  王宝杰(女) 克东县宝泉镇永平村小学  沈杰(女) 齐齐哈尔市第一中学  马常礼 宁安市江南乡福兴小学  余宏(女) 佳木斯市第一中学  吕一平(女) 大兴安岭林业局育才中学  张文岚(女) 海伦市实验小学  郭颖(女) 绥化市北林区第四中学  张雪菲(女) 肇东市三友小学  苏广田 北安市赵光镇北乐学校  曲安钧 大庆铁人中学  刘本新(女) 虎林市东方红镇先锋小学  张友梅(女) 勃利县第一中学  崔国胜 海林林业局第一中学  张百合(女) 双鸭山市第一中学  赵伟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  朱莉(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高级中学  刘力华(女) 伊春市第一中学  郭明生 鹤岗市第三中学

  上海市  姜波克 复旦大学  沈祖炎 同济大学  金利通 华东师范大学  房鼎业 华东理工大学  何友声 上海交通大学  俞丽拿(女) 上海音乐学院  华泽钊 上海理工大学  谢慧萍(女) 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  张主方 卢湾区教师进修学院  奚天敬 南洋中学  胡芝娟(女) 育才中学  周逢(女) 宜川中学  秦若于(女) 虹口区三中心幼儿园  章国蓓(女) 青浦高级中学

  江苏省  欧阳平凯 南京工业大学  吴梧桐 中国药科大学  俞启香 中国矿业大学  吕志涛 东南大学  吴康宁 南京师范大学  闵乃本 南京大学  程淮中 淮阴财经学校  王生(女) 苏州市城建技工学校  顾维平(女) 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  周伟忠 溧水县第二中学  薛法根 吴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王海赳 苏州市木渎高级中学  夏炎 苏州中学   陆云泉 无锡市第一中学  王菊娣(女) 无锡市梅村高级中学  周敏泽 常州高级中学  彭伟平 溧阳市光华中学  李玉荣 句容市第二中学  张淳 通州高级中学  肖荣圣 海安高级中学  马蔚 如东高级中学  许桂华(女)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  韩吉民 江都市第一中学  沈凤生 兴化县合陈镇初级中学  田〖HT5,5”SS〗马来 姜堰市溱潼中学  程广海 铜山县郑集中学  许西林(女) 徐州矿务集团中心小学  徐继田 沛县张寨中学  李增祥 新沂市第一中学  刘树田 灌南县中学  及秀琴(女)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臧殿高 大丰高级中学  蔡廷林 建湖高级中学  杨军 阜宁中学  马乃清 淮阴县中学  黄艳梅(女) 淮安市人民小学  张涛涛 泗洪县第二中学  袁龙 宿迁市实验小学

  浙江省  任继长 杭州市学军中学  计翔 杭州师范学院  刘永宽 宁海县城关镇城中小学  周国民 镇海中学  何静波(女) 鄞县古林职业中学  白莉莉(女) 温州市广场路小学  余自强 温州市教委教研室  潘守理 上虞市春晖中学  王嗣振 嘉兴市第一中学  吴烈强 安吉高级中学  徐锦生 兰溪实验小学  吕光峻 永康第一中学  姜荣根 衢州师范附属小学  谷慎之 天台中学  徐月新 缙云中学  张敦国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中心小学  胡萃 浙江大学  王绍民 浙江大学  瞿佳 温州医学院

  安徽省  朱家芳(女)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陈岩(女) 合肥市第十七中学  李勇 濉溪县任集初中  张家营 亳州市第二中学  唐军捷 蒙城县第二中学  刘心海 宿州市(土甬)桥区浍南初级中学  袁会林(女) 萧县实验小学   李良文 固镇县实验初级中学  张灿明 阜阳市临泉二中  姜法周 颖上小张庄中学  解玉嘉 淮南市第六中学  罗新 滁州中学  韩承赐 全椒县慈济中学  安福全 六安市第二中学  汪迅 霍山中学  辛珠远(女) 马鞍山十七冶中学  陈珑(女) 芜湖县第一中学  李胜江 广德中学  叶雪祥 铜陵县第一中学  吴玲(女) 枞阳县横埠镇雨亭小学  陶红佩(女) 宿松中学  洪正树 祁门县第二中学  景保红(女) 天长市釜山小学  程周 安徽省轻工业学校   付玉兰(女) 安徽农业大学  马忠贤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李涛 淮南师范学院  陈明华 皖西学院  金家恒 黄山高等专科学校  徐善驾 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  吴辉煌 厦门大学  李必成 福州第一中学  魏丽真(女) 福州第三中学  曾国寿 厦门第一中学  陈碧珠(女) 云霄县元光中学  颜古城 安溪县俊民中学   陈宜聪 莆田第一中学  严业安 三明第一中学  王维建 武夷山第一中学  张金磷  龙岩第一中学  陈泽龙 福安第一中学  林裕嵩 华安县马坑学区中心学校  李惠珍(女) 泉州市晋光小学  杨琼英(女) 仙游县度尾学区下洲小学  郑洛政 顺昌县实验小学  李奕银 上杭县实验小学  吕必强 福鼎市教师进修学校  赖承栋 宁化师范附小  郑琼(女) 福州蓓蕾幼儿园

  江西省  叶柯 南昌铁路一中  刘王利 王利(女) 南昌市西湖区上河街小学  钱茶花(女) 九江市星子县隘口小学  沈建豪 贵溪市第一中学  李玉珍(女) 新余市渝水区纱笼小学  胡扬朋 赣州市龙南中学  钟子金 于都县实验小学  康坚(女) 遂川荧屏小学  左仲华 永新县任弼时中学  周鸿生 江西省余干中学  边慧英(女) 玉山县第一中学  郑玉珍(女) 上饶市六中  张幼秋(女) 丰城市泉港镇中心小学  华小明 抚州市临川第二中学  曹端荣 江西省樟树农业学校  杨柏云 南昌大学  陈宗煊 江西师范大学  蔡建秀(女) 景德镇市教研所  胡千香(女) 奉新县冯川镇一小  薛方森 江西农业大学  黄佩英(女) 九江市浔阳区柴桑小学  陈祥生 南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山东省  朱地 济南第三中学  张怡明 山东省实验中学  任尚玲(女) 平阴县实验小学  杨冠夏 青岛市第二中学  杨屹(女) 青岛市实验小学  吕宗瑞 莱西市第一中学  于会祥 淄博市第十八中学  赵仁里 高青市第一中学  侯同运 滕州市第一中学  胡秀峰 枣庄市第十八中学  燕兰奎 广饶县第一中学  于兰河 利津县第一中学  沈渭明 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俞守能(女) 烟台农业学校  王书臻 莱州市实验中学  刘振华 安丘市第四中学  李进芳 诸城市繁华中学  王敏(女) 潍坊市机关幼儿园  申霞(女)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  狄振山 兖州市第一中学  相龙虎 邹城市第三中学  秦祥军 泰安市第一中学  张相平 新泰市第一中学  于星华 乳山市第二中学  杨彦 威海市第二中学  辛本卫 日照市实验高级中学  郑培军 五莲县第二中学  王敦语 莱芜市第一中学  周奎齐 博兴县实验中学  杨树海 邹平县第一中学  丁志辉 禹城第一中学  宋兆海 武城县第二中学  岳纪平 莘县第一中学  李秀莲(女) 聊城第三中学  张则桥 郯城县第一中学  李兆美(女) 莒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姜开营 费县第一中学  崔玉宝 沂南县沂汶乡初级中学  李传宇 菏泽市牡丹区教研室  祝宗义 单县第一中学  葛昕(女) 胜利油田第一中学  高培基 山东大学  孙孚 青岛海洋大学  周雪松 青岛大学  刘立山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省  乔健(女)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第二小学  赵玉珍(女) 荥阳市峡窝镇中学  孟繁玲(女) 郑州市盲聋哑学校  乔国颖 开封市高级中学  任志聪(女) 开封市马市街小学  卢建超 偃师高中  马素芳(女) 孟津县县直中学  王立社 宜阳县第一高中  初红云(女) 洛阳市第三中学  刘中惠(女) 平顶山市第一中学  靳永军 汤阴县第一实验小学  翟春城 鹤壁市高中  牛荫泰 新乡市育才小学  王桂芝(女) 孟州市实验中学   尹丽春(女) 濮阳市第一中学  乔丽萍(女) 三门峡市第一中学  杨翠英(女) 永城市实验中学  刘彬 虞城县高级中学  陈书安 许昌实验小学  张付英(女) 长葛市第一小学  吕俊梅(女) 漯河市第九中学  郭会民 商水县第一高级中学  戎法堂 扶沟县白潭高中  王永奎 西华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书言 项城市第一高级中学  柏成刚 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张志 泌阳县花园乡第一初级中学  戴新(女) 驻马店高级中学  酒明衍 南阳市第一中学  金世坤 南阳市第八中学  冀保生 邓州市城区第一小学  陈涛 社旗县第一高中  谭素莲(女) 潢川高级中学  陈华锋 固始县高级中学  黄晓东 信阳市第二职业高中  李梦如 郑州大学   徐盛桓 河南大学  崔光照 郑州轻工业学院  王广国 郑州工程学院  谭金芳 河南农业大学  陈广文 河南师范大学  茹振钢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王爱民 安阳师范学院  陈建国 南阳师范学院  李可亭 商丘师范学院

  湖北省  易帆 武汉大学  熊有伦 华中科技大学  刘尊明 湖北大学  薛进(女) 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  龚庆树 仙桃中学  刘行功 天门中学  杨建明 郧县第一中学  田爱华(女) 宜昌市第一中学  朱智慧(女) 宜昌县实验小学  许明秀(女) 钟祥市张集镇初级中学  田代祥 荆门市龙泉中学  彭树德 潜江中学  何文浩 武汉外国语学校   徐丽萍(女) 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小学  戚文正 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  詹薇(女) 武汉市实验学校幼儿园  陈昌林 浠水县闻一多中学  曾祥友 麻城市第一中学  邢新山 黄冈中学  熊幼芳 孝感高级中学  吴祖华 汉川市实验中学  卢万云 安陆市第一高级中学  张大英 咸宁市咸安区青龙山高中  徐鸿钧 荆州中学  胡成权 沙市中学  冉红(女) 江陵县郝穴中学  汪文超 襄樊市第五中学  王桂荣(女) 谷城县第一中学  陶仕富 襄樊市第四中学  童以刚 随州市第二中学  朱圣明 广水市第三高级中学  谭斌 恩施自治州高级中学  冉崇高(土族) 利川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王月娥(女) 阳新县王英希望小学  王桃(女) 葛洲坝外国语学校

  湖南省  何继善 中南大学  梅炽 中南大学  朱翔 湖南师范大学  官春云(蒙古族) 湖南农业大学  潘留仙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王文明 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建军 长沙市第一中学  唐晓云(女) 长沙市明德中学  袁正一 长沙市岳麓区教师进修学校  成珊(女) 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戴弼贤 宁乡县第一中学  焦功成 浏阳市第一中学  庞碧良(女) 韶山市韶山学校  潘淑云(女) 湘乡市泉塘镇学区新泉中学  王建军(女) 醴陵市教育局教研室  张群明 炎陵县第一中学  阳冬玉(女) 常宁市蒲竹瑶族乡松塔小学  万和森 衡阳市第一中学  贺传贤 祁东县职业中专学校  林炜 武冈市第二中学  游庆福 岳阳市第一中学  龚雄飞 汨罗市第一中学  刘金龙(土家族) 石门县壶瓶山镇夹马小学  胡卫民 安乡县城关镇城北中学  邹金浓(女,土家族) 慈利县江垭镇中学  喻次如 安化县职业中专学校  王兆虹(女) 沅江市第一中学  李友云(女) 涟源市第一中学  杨劭良(女) 新化县第十四中学  王治政 江永县源口瑶族乡学校  唐小平(女,侗族) 怀化市舞水小学  翟祖福 辰溪县黄溪口镇双龙村小学  段长生 资兴县团结瑶族乡中心完小  张导成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张进修 中山大学  杨培增 中山医科大学  庞雄飞 华南农业大学  黄玉山(女) 华南师范大学  陈新 广东工业大学  潘蜀健 广州大学  张宪民 汕头大学  施铁如 广东教育学院  李子松 广州市广雅中学  游彩云(女)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  朱广亮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中学  芮利文(女) 深圳中学  杨玉莲(女) 斗门县第一中学  王永青 汕头市华侨中学  郑绍昌 汕头市林百欣中学  丘志明 韶关市北江中学  陈守仁 乐昌市第一中学  廖其焕 龙川县第一中学  黄永辉 紫金中学  陈昭亮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小学  黄奇贤 兴宁市田家炳中学  郭瑞民 博罗县龙溪中学  刘智昂 中山市实验小学  梁卫东 新会市第一中学  全疆发 佛山市第一中学  郑荣彪 阳江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刘滨章 湛江第一中学  黄钜光 高州市新垌一中  彭美娣(女) 四会市四会中学  陈育红(女) 清远市第一中学  罗少锋 阳山县黎埠中心小学  陈宗焕 阳春市第一中学  黄立治 丰顺中学  盘日伟 顺德市李兆基中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曾爱群(女) 南宁市第八中学  刘春妮(女) 南宁市第十四中学  丁钢 柳州高级中学  吴任辉 灌阳县黄关镇猫儿石两田凹小学  李和平 全州县全州高级中学  陈凤燕(女) 梧州市蝶山区教育局教研室  杨肇华 合浦县闸口中学  吴永生 防城港市防城实验高级中学  刘成惠(女) 博白县博白镇第一小学  谭树泉 陆川县中学  侯琼凤(女) 桂平市桂平镇中心小学  许家雄 贵港市江南中学  李小薇(女) 钦州市合浦师范学校  农秀华(女) 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小学  韦成荣(壮族) 马山中学  黄祖应(壮族) 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  韦韧(壮族) 百色高级中学  刘清新(女) 南丹县中学  吴言明 河池地区巴马民族师范学校  王双飞 广西大学  唐凌 广西师范大学  罗星凯 广西师范大学  唐安洲 广西医科大学  廖安平 广西民族学院  崔林凤(女) 柳州铁路一中

   海南省  吴素秋(女) 海口市第九小学  龚玮丹(女) 三亚市第五中学  黄广源 琼山市琼山中学  陈国华 海南中学  林强 海南大学

  重庆市  陈苇(女) 西南政法大学  庞友贤(女) 黔江区联合镇第一小学   曾艳(女) 重庆市巴蜀幼儿园  刘芳平 云阳县双江镇东风村校  何遗昌 南岸区教师进修学校  张大均 西南师范大学  罗祖才 铜梁中学  毛克宽 长寿中学  张文琼(女) 江津中学  何光勇 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  钱小苹(女) 重庆市第七中学  张素华(女)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龙宗元 梁平中学  李兴兰(女) 涪陵实验中学  樊向蓉(女) 万州第三中学  冉建蓉(女) 武隆县巷口小学

  四川省  林蕃昆 彭山县第一中学  王削凌 仁寿县文宫中学  周秀华(女,羌族) 汶川县威州中学  文正才(藏族) 金川县东方红小学  龚定文 广汉中学  何文杰 什邡市云西中学  胡博 华蓥中学  冯春梅(女) 邻水县九龙中学  刘映剑 广元市剑阁中学  李发武 苍溪中学  陈平 乐山第一中学  娄万强 峨眉第二中学  阎践中 资中县第二中学  尹团结 内江市第六中学  林登富 仪陇县大风乡小学校  何正柱 南充市阆中中学  黎永生 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  李晓瑜 蓬溪中学  刘先万 射洪中学  黄鹂(女) 雅安中学  竹艳芳(女) 雅安市芦山县幼儿园  张林(女) 南溪县第一中学  陈开地 宜宾县第一中学  周步俊 安岳中学  贺光辉 简阳中学  张维雄 自贡市蜀光中学  祝秀娟(女) 荣县正紫镇学校  陈川平(女,瑶族) 康定县第三中学  王充翁(女,藏族) 康定中学  赵晓林 泸州市第六中学  胡学刚 泸州教育学院  拉马日尔(彝族) 普格县东山乡中心校  冯泽辉 绵阳中学  周扬文 绵阳市南山中学  张超 达州市高级中学  陈曰忠 大竹中学  刘兆嘉 巴中中学  杨廷茂 巴中市平昌中学  刘娟(女) 成都市天涯石小学  雷家端(女) 成都市第七中学  魏诗国 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  张新全 四川农业大学  彭启琮 电子科技大学  王家素 西南交通大学  欧阳钦 四川大学

  贵州省  赵逵 遵义医学院  文方 贵州工业大学  唐好 贵州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盛元明(女) 贵阳市第六中学  舒盛刚(彝族) 息烽县河坎小学  潘用敏(女) 遵义师专实验学校  张祖顺 绥阳县坪乐乡解放小学  李升科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第一中学  张永林 关岭县永宁中学  魏顺勇 松桃第三中学  黎明 毕节市第二中学  史洪仙(女,白族) 黔西县雨朵雨化小学  潘安华(苗族) 凯里市第一中学  徐明琼(女,侗族) 剑河县南明小学  唐汉林(苗族) 惠水摆榜小学  杨来雄(回族) 福泉第一中学  钟远达 安龙县第一中学

  云南省  李正芳(女,壮族) 广南县八宝中心校  罗刚 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  杨宝华(回族) 开远市第十一中学  侯丙生 龙陵县象达中学  陶建生(藏族) 中甸县第七中学   陈正垠(彝族) 临沧师范学校  李明辉 怒江州民族中学  法兆云(彝族) 玉溪第一中学   许新书(女) 陇川县第二中学  杨淑珍(女,彝族) 楚雄州幼儿园  陆鸿魁 巧家县第一中学  亚非(女) 昆明市第八中学  刘国杰 昆明市第十二中  李舜荣 富源县第一中学  朱有勇 云南农业大学  林文勋 云南大学

  西藏自治区  郑维列 西藏农牧学院  周畅根 拉萨北京中学  扎巴(珞巴族) 米林县丹娘乡鲁霞小学

  陕西省  舒德干 西北大学  杨银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冯博琴 西安交通大学   高立荣 榆林农业学校  路玮(女) 西安市新城区后宰门小学  高雅锦(女) 西安市西航公司第二中学  金姝婷(女,朝鲜族) 长安县第三中学  边团结 陕西师大附属中学  程弘(女) 西安小学  贾秀梅(女) 岐山县城关小学  曹有凡(女) 彬县实验小学  杨军政 武功县普集高中  李荣强 礼泉县第一中学  姜信周 渭南市瑞泉中学  李小金 澄城县城关第一小学  吉锡民 韩城市象山中学  王斌 铜川市第一中学  房建波 勉县第一中学  向志舫 安康师范附属小学  杨守国 商州师范学校  赵忠民 延安中学  李艳芳(女) 清涧县逸夫小学  王守文 绥德中学  李智锋 杨陵中学  李振东 西安中学

  甘肃省  张文(女)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小学  李美喜(女) 天水市第五中学  曹德中 白银市实验中学  闫艳(女) 嘉峪关市逸夫学校  马武元 金塔县中学  刘世俭 山丹县第二中学  韩文俊 武威第一中学  张怀德 通渭县第一中学  芦顺明 成县红川小学  文涛 庄浪县第一中学  杨小明 平凉地区师范学校  张学成 镇原县李园子小学  张守权 临夏中学  尕藏加措(藏族) 卓尼县藏族中学  李唯 甘肃农业大学  周祥椿 兰州农业学校

  青海省  何波 青海师范大学  吴登文 平安县平安中学  高青(女) 格尔木市实验小学  阎文华 湟源畜牧学校  贺延珠 门源县二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杨建菊(女) 固原地区幼儿园  高苗(女) 陶乐县县城小学  段梅英(女,回族) 银川市郊区燕鸽小学  徐文祥 石嘴山市第三中学  田宁江 彭阳县第二中学  沈岚(女) 银川市第九中学  贺答汉 宁夏农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谢玉华(女) 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  吐尔逊•肉孜(维吾尔族) 乌鲁木齐市第十四中学  刘晋扬 克拉玛依第十中学  汪海峰 库车县第二中学  高兰(女) 阿合奇县团结小学  阿不都热合曼•扎力(塔吉克族) 塔什库尔干县瓦恰乡小学  阿不都克由木•赛买提(维吾尔族) 疏勒县第二中学  买提玉苏甫•买提沙迪克(维吾尔族) 于田县阿羌乡小学  潘玉梅(女) 和田市第一小学  朱马热提•阿合来提(哈萨克族) 新源县哈拉布拉乡一中  雪克来提(维吾尔族) 伊宁市第五中学  巴亭•乌哈斯(女,哈萨克族) 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别拉尔克中学  陆苏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新湖农场第一中学  雷晓红(女) 石河子市第二中学  熊黑钢 新疆大学  王雪薇(女) 新疆农业大学

  解放军  金小娟(女) 总参谋部兵种部机关第三幼儿园  王芳芝(女) 解放军62201部队幼儿园  罗德茂 解放军63600部队东风中学  陈正辉(女) 解放军92910部队幼儿园  焦天平 空军工程大学工程学院子女学校  杨依军(女) 第二炮兵工程学院附属中学

2001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北京市  刘彭芝(女)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天津市  廖群 天津市机电高级技术学校

  河北省  宁家一(满族) 承德市教育委员会  徐英杰 石家庄市教育委员会  张宝富 三河市教育局  赵智敏(女) 沧州卫生学校

  山西省  陈昌乐 芮城县教育局  宁雪清(女) 临汾市教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  萧圣赞 赤峰市第二中学  安如林 内蒙古轻工业学校

  辽宁省  刘贵元 庄河市实验小学  李洪吉 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  张桂芬(女) 盖州市榜式堡镇学校

  吉林省  刘树杰 吉林市教育委员会  朱彤顺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黑龙江省  赵翠娟(女) 哈尔滨市南马路小学  刘云川 牡丹江市第二中学  辛超 齐齐哈尔市职教中心

  上海市  冯容士 风华中学

  江苏省  董正(王景) 南京外国语学校  金乐荪 南通市芦泾中学  宋浩熙 徐州市教育委员会  方洛 盐城市教育局

  浙江省  柯梧野 温岭师范学校  徐松泉 富阳中学  陈志超 苍南县教育委员会

  安徽省  方奇生 池州市教育局  施一飞 黟县渔亭初级中学

  福建省  陈景松 福州师范学校附属第二小学

  江西省  袁祥林 高安市灰埠中学  龙小萍(女) 萍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全苍怀 南城县第二中学  徐国荣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省  于肇庆 青岛市第五十八中学  张文南 寿光市教育委员会  于崇津 济宁市第一中学  刘新春 临沂市教育委员会

  河南省  程万治 偃师市教育委员会  史广群 新乡市教育委员会  谢世山 濮阳市子路小学  魏桂云(女) 驻马店市第二中学  郭正让 郑州大学

  湖北省  王莉娅(女) 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  谭家政 秭归县教育局  李汉发 武汉市砺志中学  庞代文 武汉大学

  湖南省  曾祥富 祁阳县第一中学  何昌亮 桂阳县教育局  尹活生 吉首市教育局   李振民 邵东县第三中学

  广东省  林惠生 汕尾市教育局教研室  陈育庭 江门市教育局教研室  成江华 潮州市金山中学  吴谋超 揭西县棉湖中学  黎明达 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  谭润光 广东省机械学校  周润标 东莞市望牛墩中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田景章 河池地区教育局  李尚平 广西大学

  海南省  王恩周 琼海师范学校

  重庆市  傅唯泉 巴蜀中学

  四川省  刘盛华 西昌市第一中学  侯源发 宜宾市第一中学  陈三元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文化体育委员会  洪涛 郫县教育委员会  朱齐庄 成都市列五中学

  贵州省  秦楠(女) 遵义市文化小学  龙从芬(女,青族) 毕节地区盲聋哑学校

  云南省  和克政(纳西族) 丽江地区教育委员会  李映春(女,白族) 大理州教育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  珠杰(藏族) 错那县教育局

  陕西省  余光雅 宝鸡市教育委员会  李大廷 西乡县文教体育局

  甘肃省  王生云 永登县教育局  夏永盛 酒泉卫生学校

  青海省  田才旦(藏族) 贵南县教育科技文化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不都外力•买买提(维吾尔族) 麦盖提县第一小学  段咸钧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

  解放军  狄晓莉(女) 武警青海省总队幼儿园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