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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色产品认证程序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05:22  浏览:88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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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色产品认证程序实施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绿色产品认证程序实施办法
广州市政府



第一条 为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绿色产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依靠技术进步,采用节能、节约原材料或清洁工艺生产的,从原材料的构成到产品生产、包装、使用整个过程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有益于人体健康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认证,是指某一产品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基础上,经广州市绿色产品认证办公室确认,符合绿色广品技术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绿色产品认证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广州市绿色产品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是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市环境保护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绿色产品认证具体工作。
五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向认证办提出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种类的建议。
第六条 认证办对可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种类的建议进行调研评估,向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
第七条 绿色产品种类名录经师认后由认证办公布。
第八条 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公布可开展认证的绿色产品种类名录;
(二)符合国家颂布的环境产品标准或绿色产品技术要求;
(三)具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能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第九条 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
(四)申请日前1年内,末受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产品技术指标符合绿色产品认证有关要求。
第十条 凡需要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向认证办申报,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受理后,由认证办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条件,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过程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通过后,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认证办负责进行抽样并封样,由企业将封样的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其中,必须在现场检验的,由检验机构派员到现场检验。检验机构应按规定期限,问认证办提交检验报告。 认证按不盈利原则依法实行收费制度,具体
办法,另行制定,报有关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认证办根据检查情况和产品检验报告,对照相应的有关技术要求,审核申请材料,作出确定给予认证或不予认证的决定。 对未予通过认证的产品,由认证办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认证办向社会公告确认的认证产品及其企业的名单。
第十四条 通知认证的企业,自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办领取认证证书和绿色产品标志样本。
第十五条 认证证书和绿色产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换证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1个月提出换证申请;不重新换证的,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绿色产品标志。
第十六条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认证时,其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
第十七条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换证: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产品型号、规格变更。
第十八条 获得认证的产品在接受质量追踪。在1年内经有关部门两次抽检不合格或在使用中发现与认证要求不相符的质量问题的,由认证办予以警告或责令其改正;愈期不改正的,收回其认证证书。
第十九条 认证办对认证证书实行年审,未经年审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年审的,认证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的绿色产品标志:
(一)认证后的产品及其生产现状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二)认证书或绿色产品标志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对需暂停使用认证证书或绿色产品标志的企业,由认证办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期间企业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绿色产品标志。
第二十二条 企业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应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向认证办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二十三条 认证办对企业的整改实地考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发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绿色产品标志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认证办收回认证证书,停止使用绿色产品标志,并公布该产品名目:
(一)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
(二)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
(三)产品经认证后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擅自转让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志;
(五)不遵守有关认证规定,经警告无效的;
(六)其它按规定须进行重新认证而不认证的。
第二十五条 对末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使用绿色产品标志;达不到绿色产品技术要求仍继续使用绿色产品标志;由认证办会请市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出具错误数据造成严重影响的,由认证办停止其证检验机构的资格,责令其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通过认证的产品销售时,不符合绿色产品技术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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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颁发《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的通知

1986年1月24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
近几年来,各地和各部门相继建设了一大批旅游旅馆,对推动我国旅游事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有些旅游旅馆在建设中存在设计水平低、标准过高、规模过大、超投资多、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佳,以及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
为了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使旅游旅馆建设搞得更好,我们会同国家旅游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原国家建委和国家旅游局1979年颁发的《关于旅游旅馆建设的几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初步总结了几年来旅游旅馆建设的实践经验,制订了《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现发给你们,从颁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随时告诉我设计管理局及国家旅游局。

附件: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

一、旅游旅馆设计的原则
旅游旅馆主要是为接待国外旅行者和华侨等旅行而建设的,同时也是为满足国际性会议而提供居住和开会的场所。
建设旅游旅馆,应根据旅游资源、客源、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在全国统筹规划下,合理确定旅游旅馆的规模和布局,不得未经安排而盲目上项目,也不得不按计划要求而任意扩大规模。
旅游旅馆的建筑标准,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经济实效,认真考虑旅游者的不同地位、阶层、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并依据我国的财力、物力和经营管理的特点来建设。
旅游旅馆建设地点的选择,应尽量避免建在游人集中的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在风景区外围建设的项目,亦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二、旅游旅馆分级和人员配置
旅游旅馆可按标准房间和装饰、陈设、设备的标准分为四级。一级只是少数,大量建设的应是二、三级,四级是具有国外通用特性的旅游旅馆。
旅馆工作人员的编制,按旅游旅馆分级情况,以客房数为基数大体上控制在一比一点一至一点五之间。

三、有关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投资组成
旅游旅馆总投资的组成,应包括建筑红线内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土建设备、家具、陈设和从筹建到开业的一切费用,还包括建筑红线外的市政合理分摊费。其中征地、拆迁和建筑红线外的市政分摊费如占比例过大,可分列单项报批,列入总投资。
2.占地系数
必须节约用地,各级规划部门要严格掌握,在城市中心部位尤应注意。新建旅游旅馆,除一级旅馆外,一般应采用集中布局手法,充分利用地下设施,不宜过多地退红线、铺裙房、分散布局、强调园林用地等。要注意采用先进设备,充分利用建筑空间,建在闹市区的旅馆,应尽可能利用地面沿街部分层对外营业,使建筑面积和用地都尽量能获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用地系数的一般控制数量,多层旅游旅馆一般在一比二至一比三之间,超过十五层的旅馆一般在一比四至一比八之间。
3.面积指标
旅游旅馆客房综合平均建筑面积按客房自然间为计算单位,一般可采用:一级旅游旅馆,84至100平方米/间;二级旅游旅馆,78至80平方米/间;三级旅游旅馆,68至72平方米/间;四级旅游旅馆,50至56平方米/间。
各级旅游旅馆建筑面积的统一计算办法和综合建筑面积各部分分配指标见附一和附二。
4.建筑及装饰、陈设、设备标准
(1)客房:
一级旅馆──标准间净面积在20m以上,有良好温湿度、新风量、风速和室温,能单独调节的空调,18英寸以上彩色电视,有闭路电视、电话、唤醒器、音响、冰箱或小酒巴、高级地毯、精致装修和配套陈设,有消防装置、遮光窗帘、调光器、良好的隔音,有足够比例的双套间和高级套间。
二级旅馆──标准间净面积16~20m左右,有合理温度,有相应卫生要求的湿度、新风量、风速和噪声控制,以及不一定单独调节室温的空调,14英寸以上彩电、闭路电视、电话、唤醒器、音响,也可有冰箱,上等地毯及装修陈设。有消防装置、遮光窗帘、良好隔音,有相应的双套间和三套间。
三级旅馆──标准间净面积14~16m左右,可以有新风的空调,亦可用窗式空调,确保冬夏室温,控制一定噪声。可以有14英寸彩电、电话、地毯或局部床边地毯。中等装修和陈设,符合消防条件,厚窗帘,有适当套间或二合一套间。
四级旅馆──标准间净面积12~14m左右,三床间面积相应加大。块料地面,一般墙面,厚窗帘。
(2)卫生间:
一级旅馆──1.68米以上浴盆,有固定喷头,低噪音恭水桶(单独设更好),有梳妆台的脸盆(可设双脸盆),设净身盆。设双电压刮胡刀、电吹风插座,面积5~6m以上,电话听筒、紧急呼唤器、红外线取暖灯、块料墙地面,良好排风,保证室温、全天供热水、有饮用水。
二级旅馆──1.52米浴盆,固定喷头,配套恭桶,有梳妆台脸盆,设刮胡刀插座,面积3.5~5m,块料地面,局部块料墙及防水墙纸,良好排气,全天供热水。
三级旅馆──1.38米以上浴盆,恭桶,带梳妆台脸盆或有放化妆品的搁板,设刮胡刀插座,面积3~3.5m,可作塑胶地面,局部块料墙面及防水墙纸,良好排气,全天供热水。
四级旅馆──1.22米浴盆或只设淋浴,多床间亦可使用共浴室(6床一个浴位和洗脸位,6床一个厕位,单独浴室有刮胡刀插座,6小时以上定时供热水)。
(3)公共用房:
一级旅馆──有相应标准的门厅,门厅外有三条以上停车线,足够停车面积,服务台内有私人金库,高级商店、商人中心(电传、电报、长话、翻译、复印)等必须具备的公共设施,会议厅或多功能厅、游泳池不小于8×15米,有体育设施(最好有网球场)。美容、蒸气浴、按摩、医务、衣帽间、买花处、良好的庭园绿化。
二级旅馆──有相应标准的门厅,较大的商店,可分隔的多功能宴会厅等相应的公共设施,亦可设些庭园绿化。
三级旅馆──有适用的门厅、商店、理发等。
四级旅馆──有门厅、小卖部、电视室,客房层有电话并能呼叫服务。
(4)餐厅:
一级旅馆──具备中餐、西餐和饭店特有的风味餐,有足够数量的小宴会厅,有能分隔的大宴会厅(外有前厅及衣帽间)、咖啡厅、酒吧及内部餐厅(供陪同者及内宾用)。
二级旅馆──中餐、西餐和风味餐厅,至少有3~5个小宴会厅、咖啡厅、酒吧,内部餐厅(供陪同者及内宾用)。
三级旅馆──中西餐供应餐厅、咖啡室可兼作酒吧,1~3间小宴会厅、陪同人员餐厅。
四级旅馆──设餐厅、酒吧、并供冰块。
(5)后勤:
一级旅馆──自设洗衣房(有干洗设备)。送早餐、晚餐、职工更衣。
二级旅馆──自设洗衣房(有干洗设备)、职工更衣、客房层能供冰块及其他饮料。
三级旅馆──能为客人洗衣、职工更衣、客房层能集中供应冰块。
(6)其他:
一级旅馆──公共场所空调标准可比客房略低。可以有1/3的低一级标准客房,须有电梯,单独货梯。要根据国际标准不断更新,有相应的娱乐设施。
二级旅馆──公共场所有接近客房的空调标准。可以有1/3的低一级客房。三层以上(含三层)须有电梯,单独货梯,有相应的娱乐设施。
三级旅馆──餐厅、门厅局部空调,可有1/3的低一级客房。四层以上(含四层)可设电梯。
四级旅馆──五层以上可设电梯。
上述各级旅馆的指标,未包括旅馆职工住宅。职工住宅的建设指标应与旅馆建设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或逐年安排解决(上述平均建筑面积中未包括非本单位的汽车停车场和车库的建筑面积)。
5.空调设计要求及设计参数
(1)空调设计要求:
一级旅馆的空调应对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风速均有严格的规定,能较全面地满足人体的舒适和卫生要求。每个客房的室温能单独进行调节控制。
二、三级旅馆的空调只对温度有较严格的要求,而相对湿度、噪砷、新风量、风速只需满足最低的卫生舒适要求。每个客房的室温不能单独调节控制。
四级旅馆的空调只对温度、噪声有一定要求,以确保旅客一般水平的休息条件。
(2)空调设计参数:
空调设计参数见附三。
6.能源消耗
能源消耗高低,是旅馆盈利多少的一条重要因素。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注意节约。对空调、动力、照明等线路系统应该分区、分系统设置,选购节能的设备,并分区安装电、煤气的计量仪表,加强各种能耗原始资料的积累,为进一步采取节能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附一:关于旅游旅馆建筑面积的统一算法
为便于设计时控制各部分面积,现将建筑面积分以下六个部分:
一、客房部分总面积:
1.客房面积──是指客房加卫生间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时按照开间的中到中和过道纵墙的墙中到客房外墙外包的总和,包括结构面积。
2.客房标准净面积──是指客房内墙的净面积,不包括卫生间、客房小通道壁橱的面积。
3.客房层交通面积──是指走道墙的中到中面积加电梯、楼梯、楼电梯厅的建筑面积。客房层少的垂直风道及垃圾道、污衣道在此部位的也不扣除。
4.服务面积──指服务台、服务间、棉织品等库房职工厕所清洁间、开水、值班室等。
(客房层的会议、会客等属于出租面积,若可作客房的多功能时,应计入客房面积,客房层的机房归机房面积)
二、公共部分总面积:
1.入口大厅面积──主门厅、算面积的外柱廊、休息厅、门厅会客、总服务台、问讯处、银行、邮政、电讯电话电传、出租汽车、民航及车票代办、旅行社、行李存放、贵重物品、理发美容、医务室、商人中心、公共卫生间、传达室等。
2.前台管理面积──值班经理、旅客保卫、业务接待、前台办公室、有关库房等。
3.商店面积──营业面积及其库房。
(与公共部分相接的楼电梯归入大厅面积,其他公共交通以过道中心线为界划归各部门。以下各部分有关交通面积的划归与此同)
4.体育、娱乐设施面积──游泳池、游泳池机房、健身房、蒸气浴、球室、电子游戏、娱乐室以及更衣、卫生间、服务用房、库房及交通面积等。
三、饮食厨房宴会部分总面积:
1.饮食面积──中餐厅、西餐厅、风味餐厅、咖啡厅、小餐厅、酒吧、计算餐位的多功能厅、陪同及内宾餐厅、相应的前室、过道、卫生间等面积。
2.厨房面积──中餐厨房、西餐厨房、风味厨房、咖啡厨房以及与厨房有关的粗加工、冷饮加工、贮藏冷库、厨工服务管理用房及相应的过道、卫生间等面积。
3.宴会友谊面积──大小宴会厅、出租会议会客室、友谊厅娱乐厅以及相应的前厅、过道、卫生间库房等。
四、行政生活服务部分总面积。
1.行政面积──党团工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接待部、客房部、饮食部、财务部、人事部、保卫部、职工医务、采购部、内部会议会客、文印打字、库房、开水间、清洁间、卫生间及其自身的交通面积等。
2.职工生活面积──包括职工单宿、职工食堂、职工厨房、职工更衣、职工浴厕、职工理发、总务库房、交通面积等。
3.后勤服务面积──总务办公、行政车库、司机用房、收货卸货、行李房、总务库房、垃圾房、花房、自行车房、洗衣房以及交通面积、卫生间和附属用房等。
五、工程维修机房部分总面积:
1.工程维修面积──包括工程部、工程师室、房管办公、会议、油工、木工、内装修工、管工、钳工、电工、修锁工、电视修理、印刷间、有关库房、卫生间、更衣室及交通面积等。
2.机房面积──电梯机房、水箱间、电话机房、消防中心、空调机房、冷冻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热力点、煤气调压站、电脑用房、上下水泵房、电视天线以及其他机房面积。
六、人防面积──人防应作到平战结合使用。面积计入相应部分。

附二:各级旅游旅馆综合建筑面积各部分分配指标表
─────────┬──────┬─────┬─────┬──────
分级 | | | |
分项名称 |一级M/间 |二级M/间|三级M/间|四级M/间
─────────┼──────┼─────┼─────┼──────
综合建筑面积 |84--100|76--80|68--72|50--56
其中:客房部分 | 46 | 41 | 39 | 34
公共部分 | 6 | 5 | 3 | 2
餐饮部分 | 11 | 10 | 9 | 7
行政部分 | 9 │ 9 | 8 | 4--6
工程机房部分| 9 | 8 | 7 | 2--4
─────────┴──────┴─────┴─────┴──────
注:人防面积包括在总指标内。

附三:各级旅游旅馆空调设计参数表
───────────┬─────────────┬────────────────────────────
旅 馆 等 级 | 一 级 | 二 、 三 级 | 四 级
──┬────────┼──────┬──────┼──────┬──────┼──────┬───────
参数|地 区 | 夏 季 | 冬 季 | 夏 季 | 冬 季 | 夏 季 | 冬 季
──┼────────┼──────┼──────┼──────┼──────┼──────┼───────
温|客 房 |26--24℃|20--24℃|26--24℃|20--24℃|28--25℃|20--24℃
|餐厅、宴会厅 |26--24℃|20--24℃|26--24℃|20--24℃|28--25℃|20--24℃
度|门厅、走廊 |28--26℃|18--22℃|28--26℃|18--22℃|29--26℃|18--22℃
──┼────────┼──────┼──────┼──────┼──────┼──────┼───────
相|客 房 |50--60%|40--50%| 65% | 30% | |
对|餐厅、宴会厅 |55--65%|40--50%| 65% | 30% | |
湿|门厅、走廊 |55--65%|30--40%| 65% | 30% | |
度| | | | | | |
──┼────────┼──────┴──────┼──────┴──────┼──────┴───────
噪|客 房 | NC30 | NC35 | NC50
|餐厅、宴会厅 | NC35 | NC40 | NC50
声|门厅、走廊 | NC40 | NC45 | NC50
──┼────────┼─────────────┼─────────────┼──────────────
新|客 房 | 50M'/H·P | 30M'/H·P |
风|餐厅、宴会厅 | 25M'/H·P | 20M'/H·P |
量|门厅、走廊 | 7M'/H·P | 5M'/H·P |
──┼────────┼─────────────┼─────────────┼──────────────
居住|客 房 | 0.20M/S | 0.25M/S |
停留|餐厅、宴会厅 | 0.25M/S | 0.3M/S |
区风|门厅、走廊 | | |
速 | | | |
──┴────────┴─────────────┴─────────────┴──────────────
(此表如数据确定不当,请提供具体修改意见)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及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北京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借款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北京市财政局。
二、借款人在组织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之前应及时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财债字〔2000〕37号 20000203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采购公司: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现将《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开展公平竞争,增强透明度,确保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适用性
2.1 本办法中的“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是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含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和北欧发展基金贷款)部分为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贷款项目。
2.2 本办法中的“采购公司”,是指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际招标业务经营权、并被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可以作为贷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中央总公司或地方公司。
2.3 本办法中的“借款人”,是指与转贷银行签署转贷协议,并最终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有关部门、机构或法人实体。
3、招标邀请书
3.1 财政部在每批贷款计划确定后,向各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采购公司发布信息,并通知借款人开始采购公司招标工作。
3.2 借款人应以信函形式向3家以上(含3家)符合要求的采购公司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一)。
4、报送代理申请书的要求和程序
4.1 凡愿参加竞争的采购公司均应按照代理申请书格式的要求,逐项填报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申请书应按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报送。凡在截止日期后报送的代理申请书视为无效,不得参加评定。
4.2 采购公司报送的代理申请书要有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评定原则、内容和程序
5.1 评定原则:评定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根据报送的代理申请书的内容和评分标准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干涉。
5.2 评定组织:为便于评定,借款人应负责组织成立一个由5名评委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由借款人单位主管领导任评委负责人,全面负责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包括当地省级财政部门的代表。借款人应在评审委员会组成后的5日内将评委组成的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5.3 评定内容: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招标邀请书和代理申请书格式中所列的评定内容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及各项内容所占分值如下:
(1)近3年累计进口到货金额2亿美元及其以上20分,1亿美元及其以上、2亿美元以下10分,1亿美元以下5分(需附项目清单、金额和相关证明文件);
(2)近3年承担生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累计金额1亿美元及其以上20分,7000万美元及其以上、1亿美元以下15分,3000万美元及其以上、7000万美元以下10分,3000万美元以下5分(需附项目清单、金额和相关证明文件);
(3)负责此项贷款业务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不超过20分(需提供专业、学历、职称和职务等资格证书);
(4)工作计划和拟投入工作量,不超过20分;
(5)按照《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34号)收取手续费,10分;
(6)根据项目特点,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10分。
5.4 评定方法:对代理申请书的评定采用打分法,评委根据代理申请书中的内容及各评定因素所占的分值进行打分。
5.5 评定程序:评定工作应由评委负责人主持,各评委应按照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评定时间和上述5.3和5.4节所规定的评定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打分评定。
在汇总各评委打分后,取平均值,决出得分最高者。得分最高者应为中标的采购公司。如分数相同,由评委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中标。
5.6 借款人应对采购公司报送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并对整个评审过程保密。参加竞争的采购公司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
6、确定中标采购公司和签订《委托协议书》
6.1 借款人应在财政部通知其开始招标工作之日起的2个月内将评定过程、各公司参加竞争的详细情况及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审核。如果评定程序和原则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应在收到评定结果的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在得到财政部书面的同意答复后,借款人才能正式确
定中标的采购公司。如果发现有背离本办法的情况,财政部有权否定中标结果,按评标结果的顺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的采购公司或责令借款人重新招标。
6.2 借款人应在收到财政部同意答复通知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评定结果及时通知中标采购公司,并在1个月内与中标的采购公司商签《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三)。
6.3 在《委托协议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之内,借款人应将《委托协议书》副本报财政部备案。
7、监督与协调
7.1 财政部对招标过程和委托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贷款项目招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财政部。
7.2 各有关单位应遵守国内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贷款国的有关规定,当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财政部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将视不同情况给予暂停项目的执行或取消采购资格等处罚。
8、实施和解释
8.1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集团所属单位或企业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参照本办法办理。
8.2 现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8.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200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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