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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修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1:57:27  浏览:80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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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修正)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8年7月15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发布



  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前,市、县规划部门应当参加有关选址工作。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第十二条列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对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市或者县规划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
  (一)需征用、拨用土地的;
  (二)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土地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上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
  (五)需临时使用30亩以上土地的;
  (六)其他需编制可行性报告的。


  三、第十五条例为第十六条,修改为:
  对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市或者县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改变规划部门确定的原地块用地性质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建设的。
  (五)工程施工中因堆放材料或者设置运输通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四、第十六条列为第十七条,修改为: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部门报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的地形图(一式6份),以及由规划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其中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地块,还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图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应当将市、县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门;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市、县规划部门确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第二十条列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原地块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由受让方持土地转让合同向规划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确需改变转让地块用地性质的,受让方应当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前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的转让,受让方应当按照土地协议出让程序的规定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部门重新核定用地性质并提出有关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租、抵押期间内,承租方和抵押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使用土地,不得进行变更。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的规划要求,在乡镇工业布局规划和乡镇工业小区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集中安排,并应当服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九、删去第二十二条。


  十、第二十三条列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建设项目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应当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原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部门重新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第二十五条列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围墙、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市或者区、县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管理权限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围墙;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在其他地段设置的6平方米以上的广告牌、宣传牌、霓虹灯设施和2平方米以上的广告灯箱、各类显示装置以及设置于道路上的宣传橱窗;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包括店招设置);
  (五)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十二、第二十六条列为第二下九条,第(六)项、第(九)项第5目、第8目分别修改为:
  “(六)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轨道交通设施;”
  “5、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地下电缆(沟)及架空线缆;”
  “8、工业管理及各类管线的架空管架;”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除不得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领取房屋产权证明外,副本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第二十七条列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
  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下述图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需进行初步设计的,提交初步设计标准文件;
  (四)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一式3份);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图(一式2套);
  (六)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核意见;
  (七)规划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对设计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规划部门先申领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向规划部门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第三十一条列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在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细规划的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末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尚末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一)在规划路幅26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的永久性房屋建筑:
  1、高度不超过12米(其中住宅不超过4层)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4米;
  2、高度超过12米不超过24米(其中住宅超过4层不超过9层)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6米;
  3、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高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高度超过80米不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20米;
  6、高度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在规划路幅不足26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永久性房屋建筑:
  1、高度不超过12米(其中住宅不超过4层)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3米;
  2、高度超过12米不超过24米(其中住宅超过4层不超过9层)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4米;
  3、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8米;
  4、高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2米;
  5、高度超过80米不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
  6、高度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8米。
  (三)高层建筑的附房(裙房)退让应严于本款(一)、(二)项规定,具体标准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四)临时性的经营性房屋建筑高度不超过4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3米,高度超过4米不超过8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4米;
  (五)围墙(施工临时围墙除外)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米,大门、传达室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3米;
  (六)房屋建筑的地下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其支护结构的外侧不得进入城市道路红线,超出建筑底层外墙的地下部分的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
  (七)房屋建筑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本款规定的城市道路退让线。
  在有特定要求地段的建筑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市规划部门另行规定。


  十六、第三十二条列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消防、防震、防噪、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因素。
  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位于生活居住建筑南面且与之平行布置的新建多层建筑,建筑朝向偏角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0°至30°的,建筑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不得小于1.2;建筑朝向偏角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30°至45°的,建筑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0.9,在新区不得小于1.1。依据上述规定计算间距小于15米的,按15米执行;
  (二)位于生活居住建筑南面且与之不平行的多层建筑的建筑间距按本款第一项规定执行,但计算距离以最小端为准;
  (三)并行布置的多层南北向居住建筑的端墙间距按以下规定执行:
  1、条式建筑之间不小于6米;
  2、点式建筑之间不小于10米;
  3、条式建筑与点式建筑之间不小于8米。
  (四)位于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教学用房、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南侧的新建建筑,建筑朝向偏角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0°至15°的,建筑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1.4,在新区不得小于1.5;建筑朝向偏角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15°至30°的,建筑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1.3,在新区不得小于1.4;建筑朝向偏角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30°至45°的,建筑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1.2,在新区不得小于1.3;
  (五)单幢布置的高层建筑主体部分与其北面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不得小于高层建筑主体部分平面的正南北向外包矩形的东西方向长度,计算间距小于30米的,按30米执行;
  2、符合本款第(一)项的规定。
  (六)群体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北侧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以及本款第(五)项规定的北侧生活居住建筑的东南方向或者西南方向已有其他遮挡建筑物,并造成该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日照测算,具体测算工作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
  (七)与生活居住建筑有关的其他布局形式的间距标准由市规划部门另行制定。
  非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第三十四条列为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严格控制在现有路幅外、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险房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内廊式人行道属于城市道路,任何人不得占用。


  十八、第四十二条列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不得建筑零星简陋的房屋建筑,确需建设的零星配套设施不得有碍市容景观。
  下列城市道路两侧(包括广场四周),不得新建多层住宅:
  (一)中山东路、中山路、中山北路(中山门至模范马路);
  (二)中山南路(新街口广场至建邺路);
  (三)新街口环路;
  (四)中央路(鼓楼广场至模范马路);
  (五)汉中路(新街口广场至汉中门广场);
  (六)北京东路、北京西路(太平北路至草场门);
  (七)广州路、珠江路(随家仓至太平北路);
  (八)长江路;
  (九)城东干道(大光路至北京东路)。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破坏现有环境景观或者挤占院内空地建筑临时性房屋建筑。现有危旧房屋确需改造的,建筑层数一般不得超过2层,建筑的外观应当与街景相协调。
  在已按规定退让城市道路和公共用地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或者扩建房屋建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凡因改造、装修而改变建筑立面(包括遮挡)的,必须与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新建院墙,应当选用绿篱、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栅栏。


  十九、删去第四十四条。


  二十、第四十六条列为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2目修改为:
  路西或者路南为煤气、电讯、广播电视管线;


  二十一、第五十一条列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原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部门方可组织现场核验灰线。规划部门明确予以保留或者暂时保留作为施工用房的除外。


  二十二、第五十六条列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规划部门申报规划验收。


  二十三、第五十八条列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
  申报规划验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填报验收申请表,并附以下图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核准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等施工图,包括核准变更的图件;
  3、核准的验线单;
  4、规划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二)规划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规划部门应当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加盖验收合格章;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十四、删去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二十五、第六十一条列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
  对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二)占用规划道路路幅范围的;
  (三)违反本细则关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四)临时性建设工程逾期未拆或者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没有拆除的;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
  (六)在规划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重要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
  (七)擅自改变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公共建筑立面的;
  (八)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要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占用长江、河湖、滩涂、堤岸及其规定的保护地带,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占用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的;
  (九)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要求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对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部门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拆除。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
  违法建设单位未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该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申请或者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等。


  二十七、《细则》中的“规划管理部门”一律修改为“规划部门”。
  增加或删减条目后,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第37号令)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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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3]98号


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 590号)的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评定表》有关说明见附件),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需符合等级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值,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就不能核定为该类型及等级。

二、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实测。对于在用营运客车,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如因改装(改造),引起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级。

四、评定表中划“一”的为该等级车型该技术参数或服务装备不要求。




注:附表较大,请另存本机打开



附件:

附表一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附表二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http://www.moc.gov.cn/05zhengwu/daoluys/P020050714534926568240.doc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沈飞龙巴 上海驶抵达 上海驶抵达 扬州江淮宏运 扬州江淮宏运
SFQ6120DW SLK6124EW SLK6124FW HFC6120HW1 HFC6120H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21 235 221 225 228
比功率 kw/t ≥ 12 14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2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2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 前、中
悬架类型 C 全气囊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装置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装置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装置(后置) ─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20 0.17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扬州亚星 扬州亚星 扬州亚星 盐城中威 苏州金龙
JS6111WC89HD2 JS6111WHD3 JS6111WC81H YCK6121HGW4 KLQ6120Q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0+1(半躺) 26+1+1(平铺)30+1(半躺) 26+1+1(平铺)30+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199 213 221 199 266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 前 前 前
悬架类型 C C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5 0.17 0.15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厦门金龙 厦门金龙 厦门金龙 厦门金旅 厦门金旅
XMQ6122JWP XMQ6122JSWP XMQ6122JJP XML6120E2AW XML6120E5A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8+1(平铺)32+1(半躺) 26+1(平铺)30+1(半躺) 24+1+1(半躺) 28(26)+1(平铺)32(30)+1(半躺) 28(26)+1(平铺)32(30)+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13 213 213 191 199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C C C C C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17 0.17 0.17
特殊结构说明 集贸客车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厦门金旅 厦门金旅 厦门金旅 安徽安凯 安徽安凯
XML6120E3AHW XML6120E6AW XML6120E1AW HFF6120WK47 HFF6121WK47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8(26)+1(平铺)32(30)+1(半躺) 28(26)+1(平铺)32(30)+1(半躺) 26+1(平铺)28+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35 266 221 221 221
比功率 kw/t ≥ 14 14 14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20 120 12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2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全气囊 全气囊 全气囊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装置 装置 装置(后置)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20 0.20 0.20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安徽安凯 合肥客车 萍客安源 金华北方 金华北方
HFF6120WK53 HK6112AW PK6125HW JNP6127W-1 JNP6127W-2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三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2+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36+1+1(半躺) 36+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28 221 209 228 228
比功率 kw/t ≥ 14 14 12 14 15
最高车速 km/h ≥ 120 120 110 120 125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5 72 68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 前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全气囊 全气囊 C 全气囊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500 1500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20 0.20 0.17 0.20 0.24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桂林大宇 桂林大宇 桂林大宇 桂林大宇 广州五十铃
GDW6110HW1 GDW6110HW3 GDW6110HW5 GDW6110HW7 GLK6121D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8+1(平铺)32+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177 179 180 199 257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 前 前 前
悬架类型 C C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形式  ≥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17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佛山飞驰 佛山飞驰 佛山飞驰 珠海广通 珠海广通
FSQ6123HKW2 FSQ6123HKW1 FSQ6120HUW1 GTQ6121WG1 GTQ6121WG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1(平铺)30+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21 221 213 199 199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 前 前 前
悬架类型 C C C C C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17 0.17 0.17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重庆客车
ZK6118HWA ZK6118HWB ZK6118HWC ZK6120HWC CKZ6120SX1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4+1+1(平铺)28+1+1(半躺) 24+1+1(平铺)28+1+1(半躺) 24+1+1(平铺)28+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21 199 191 209 228
比功率 kw/t ≥ 14 12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20 11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5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全气囊 C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装置 ─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装置 ─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装置 ─ ─ ─ 装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20 0.17 0.17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临沂飞燕 中通客车 中通客车 中通客车 中通客车
SDL6120WBNE LCK6126W LCK6126W-1 LCK6120W-1 LCK6110H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三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平铺)30+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4+1+1(平铺)27+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13 228 228 268 199
比功率 kw/t ≥ 12 14 14 15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20 120 125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2 72 68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后 前、中 前
悬架类型 C 全气囊 全气囊 全气囊 C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装置 装置 装置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装置 装置 装置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装置 装置(后置) 装置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20 0.20 0.24 0.17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中通客车 中通客车 烟台舒驰 烟台舒驰 北京北方
LCK6127W LCK6127W-1 YTK6120W1 YTK6120WA1 BFC6120WD2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6+1(平铺)30+1(半躺) 26+1(平铺)30+1(半躺) 28+1(平铺)32+1(半躺) 28+1(平铺)32+1(半躺) 28+1+1(平铺)32+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13 213 199 221 240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后 前 前 前
悬架类型 C C C C 全气囊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 ─ ─ ─ ─ 装置(后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17 0.17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北京北方 北京北方 北京北方
BFC6120WD3 BFC6120WD1S BFC6120WD3S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8+1+1(平铺)32+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26+1+1(平铺)30+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195 240 195
比功率 kw/t ≥ 12 14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2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2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中
悬架类型 C 全气囊 C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装置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装置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型式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 (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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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4月份以来,针对全球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有效减轻了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保障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目前,疫情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我国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病例连续出现。据专家预测,今年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在北半球发生第二波疫情流行将不可避免,危害可能更大。我国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效防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到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上。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病例死亡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国庆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北京等国庆活动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工作预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应急队伍和技术准备、应急物资调用等工作。铁路、民航、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情况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三、强化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生疫情,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国家机构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要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并落实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疫情防控,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
  四、完善和加强医疗救治。各地要指定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必要时可征用宾馆、学校等场所收治病人。实行分级分类救治原则,重症病例优先收治在定点三级医院;轻症病例可居家隔离治疗,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并做好登记随访。要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避免医院成为感染场所。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必需医疗物资储备,保证完好可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医疗救治经费。
  五、加快疫苗和药物的生产收储。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疫苗供应计划,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组织动员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扩大疫苗产能,加快疫苗生产,按期完成收储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抗病毒药物达菲和扎那米韦的储备,确保救治需要。加强预防和治疗用中药储备,建立跨地区调用机制。
  六、积极稳妥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苗应急接种。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口岸检疫和边检、民航、铁路、交通等岗位公共服务人员,有组织参加国庆活动的人员,集中执行维稳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师,以及有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慢性病患者等优先接种。具体人群类型和接种顺序由各省(区、市)确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周密制订本地区接种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重点接种地区和重点接种人群和疫苗需求,精心组织接种工作。各省级财政要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接种点设置、疫苗冷链管理、接种实施管理等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有关部门要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尽快建立完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疫苗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机制和接种工作紧急停止机制,明确疫苗接种的叫停标准,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偶合事件或疫苗不良反应事件,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疫情监测。要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病毒传播力和毒力变化以及耐药性等重要信息,组织专家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卫生部要加强对各地疫情监测工作的指导。要继续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减少输入性病例的传播和蔓延。继续做好动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加强养殖场防疫管理。
  八、加强防治技术研究。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治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基础、临床和防控等方面的科技研究,特别是要研究、分析临床重症病例的发生机理和机制,力争突破关键技术,为制定和完善相关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有效防控疫情提供技术储备。
  九、加强公众自我防护。要加强群众性防控工作,多种方式帮助群众掌握有关防控知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积极参与社会性防控工作。
  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地向公众介绍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科学、准确、适度地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我国疫苗研发成果和接种政策。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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