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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12:53:40  浏览:92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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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版)》的通知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版)》已经部专题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3年9月12日







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版).pdf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bgt/201309/P020130925611389311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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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双政发〔2008〕16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积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

  (九)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并且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符合提取条件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非自住住房的;

  (二)在外地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另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的;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六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房的,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购买房改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统一发票;

  (五)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市危险房屋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经管理中心查实后办理。

  第七条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证书。

  第八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同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终止工资关系等有效证明文件。

  第九条 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达到规定年龄且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终止工资关系、户口等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条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第十二条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提供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第十三条 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应提供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及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

  第十四条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提前还款票据和借款合同。

  第十五条 职工具备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户口或结婚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家庭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身份证明、享受低保证明。



第四章 提取时限和额度



  第十七条 职工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额度的70%。

  第十八条 职工离休、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九条 职工因家庭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的和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不足以交纳房租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

  第二十条 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本息之和。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核实、管理中心审批的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支取单;

  (二)单位财务经办人持介绍信、身份证、财务印鉴及相关提取要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的,职工持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要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或者单位结算帐户。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工作调转,调入单位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单位应在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调入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单位应在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工作调离本市,调入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开帐户证明及汇款帐户信息,管理中心将款项汇入调入地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6月6日实施的《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双政发〔2005〕16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2010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2010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汇总。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1693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94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782次。撤销或收回了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41个药品、1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4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云南等18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63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连翘败毒丸”,其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散风消肿。用于脏腑积热,风热湿毒引起的疮疡初起,红肿疼痛,憎寒发热,风湿疙瘩,遍身刺痒,大便秘结”。广告宣称该产品“对白癜风、职业性皮炎等各类皮肤病效果神奇;药力最猛,药效最好的药,堪称世界一绝”。该广告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片”,其功能主治为“清讧血。用于血热头痛,口渴目赤,中暑”。广告宣称该产品“三重功效:清血保命,强心护脑,消除四高;只需服用7天,堵塞血管的血凝块逐渐分解,1-2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时间和频率减少,2-4个疗程,中风偏瘫患者逐渐康复”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贵州德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黄萱益肝散”,其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疏肝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慢性乙型肝炎”。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 全面扫除病区病毒,恢复肝功能,修复受损肝脏,全方位促进肝脏再生。服用一个月后,临床症状消失,乙肝病毒逐步消除;服用三个疗程就像换了一个全新的肝脏”等。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吉林省华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维肝福泰片(广告中宣传产品名称:白金干泰)”,其功能主治为“滋补肝肾,益气养阴。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以及各种化学毒物引起的肝损伤”。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逆转早期肝硬化,中晚期肝硬化腹水,促使肝细胞再生、康复后不易复发、停药一年后还能从血清中监测到‘白金干泰’”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云南通用善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溶栓脑通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用于中风,中经络所致的瘀血阻络证”。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3天溶栓,30天通脑,3个月治好中风偏瘫,5到8年不复发”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乌金口服液”,其功能主治为“温阳散寒,健脾益胃,活血化瘀。用于治疗胃寒疼痛,脾虚泄泻及脾不统血所致的出血,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气血瘀滞所引起的高血压等症”。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为“胃肠创可贴;20年的老胃病,喝了三个疗程就好了;短时间内康复老胃病、老肠炎;让你烂胃变好胃,烂肠变好肠”等。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为“壮筋骨,益气血,舒筋活络,祛风除湿,通痹止痛。用于治疗实证腰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1疗程左右,腰痛、发麻、腿凉、僵硬症状逐步消失;服用3疗程左右,从源头改善腰椎肩盘骨营养系统,治疗腰突不易反复”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天水魏氏彤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魏氏磁疗骨痛贴”,其适用范围为“骨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颈椎病、骨质增生、肩周炎、腰腿痛、手脚麻木、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广告宣称“魏氏秘方,绝在肉眼可见骨毒拔出;更为神奇的是,只需4-8周,骨毒完全排出,骨病康复,患者能跑能跳,就像从没得过骨病一样”等。该广告产品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保健食品“靓旗袍牌秀丽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50803),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减肥”。广告宣称服用该产品“名模一个月减掉六桶油,腰围缩小3-7寸,20天体重减少10%-20%;让你一次到位,一次到位不反弹”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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