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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1:40:42  浏览:83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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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吐地行〔2008〕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地委、行署两套班子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作力度,激发区内外地质勘查队伍、各类探矿权人来我地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找矿新突破,加快地质勘查找矿成果转化,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对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区行署设立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吐鲁番地区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地质勘查单位及探矿权人。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在地区财政局设立奖励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挪用,其银行利息及年度结余滚动使用。
  第四条 地区财政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应在当年11月30日划拨到基金专户。
  第五条 地区行署成立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年度基金工作方案的制定、报审、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条件
  第六条 奖励勘探矿种为:贵金属、稀有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稀缺贵重的非金属。
  第七条 凡在我地区依法投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的探矿权人,在勘查中,探明可供开采的资源量达到中型规模的奖励20万元,探明可供开采的资源量达到大型的奖励30万元,大型以上的奖励40万元。
  第八条 对重点矿山、重点矿区供水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提供了可靠水源地的勘查项目,按照投入勘查资金额度的3—5%奖励。
  第九条 区内外地勘单位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在本地区开展基础地质工作(物探、化探、地质填图等),提供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找矿靶区、异常区,其勘查成果在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勘查资金总投入在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勘查资金总投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勘查资金总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第十条 采矿权人开展矿区外围及深部地质找矿工作,探明可供开采的资源量达到中型规模的奖励15万元,达到大型规模的奖励30万元,达到大型规模以上的奖励40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由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勘查项目进行初选,征求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上报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申报矿产资源勘探奖励基金应提交以下资料: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2、勘查项目设计;
  3、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4、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确认备案的地质报告;
  5、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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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1月8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
(2007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二、第三条修改为: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第六条条标修改为“奖励类别和等级”,条文修改为: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五个类别:
  (一)科技功臣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四、第八条条标修改为“自然科学奖评定条件”,条文修改为: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或者组织。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技术发明奖评定条件):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者组织。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科技进步奖评定条件):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下列公民或者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技术产业化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重大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在科技管理、决策的软科学项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前款第(三)项涉及的科技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定条件):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八、原第十四条条标修改为“复核和审定”,条文修改为: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程序结束后,奖励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情况、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情况、复核结果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
  九、原第十五条修改为:
  奖励委员会审定获奖对象、等级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公民、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奖名单。
  经上述条文增删后,其余条文的顺序和相关的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2001年3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7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项设立)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奖励原则)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委员会设置与职能)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审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个人和组织(以下统称获奖对象)。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行政部门与奖励办公室)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为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奖励类别和等级)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五个类别:
  (一)科技功臣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七条(科技功臣奖评定条件)
  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自然科学奖评定条件)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评定条件)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十条(科技进步奖评定条件)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下列公民或者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技术产业化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
  障重大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在科技管理、决策的软科学项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前款第(三)项涉及的科技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一条(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定条件)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和个人)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组织(以下统称候选对象)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专家。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推荐单位和专家在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推荐上报奖励办公室。
  第十四条(奖励办公室初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专业评审组评审)
  奖励办公室根据初审分类结果,分别组织不同的专业评审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专业评审组提出奖项等级,并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
  经专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由奖励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布初评结果,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必要时可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有关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十七条(复核和审定)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程序结束后,奖励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情况、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情况、复核结果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
  第十八条(颁奖与公布)
  奖励委员会审定获奖对象、等级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公民、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奖励经费)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申请人非法行为处理)
  申请人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非法行为处理)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评审人员非法行为处理)
  对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生效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1985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知识产权运用,点石成金的神奇之术

王瑜


  伊索寓言中有则《公鸡和宝石》的故事:说有只公鸡在扒地,要给自己和母鸡寻找食物吃,不料却扒出了一颗宝石。它对宝石说道:如果不是我找到你,而是有人找到了你,就会把你捧为宝贝,但是我找到你却一点用处都没有,哪怕得到全世界的宝石,都不如我得到一粒麦子。我们可能在笑话这只公鸡的愚笨,但笑话别人就是笑话自己,如果对知识产权不能运用那么我们就和公鸡一样愚笨。知识产权就是宝石,一般的企业都有机会得到,如果不能运用,其价值确实不如一粒稻谷,运用好了就可以点石成金为权利人带来滚滚财源。

知识产权运用,曾经当成救命的稻草

  知识产权运用在我国以前一直不受重视,直到去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才真正进入我们的视野。以前一提到知识产权的运用,我们看到多是抱怨我国的企业忽略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方面处处受制;忧心忡忡地认为国外企业已经在很多领域跑马圈地用知识产权抢占了技术发展的至高地;并且总是以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了几百年,而我们只有几十年,以此说明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当然是很落后的,对我国企业的发展满是担忧。其实并不然,尽管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运用只在近些年才受到重视,即便是世界顶级的跨国公司也不过在上世纪90年代才进行尝试,而且对于知识产权的运用实在是迫不得已之举。
  IBM公司每年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每年高达十多亿美元,着实令我们羡慕,其实1990年作为扭亏为盈战略的一部分IBM公司才将眼光放在专利的许可上。德州仪器公司的专利许可费收入累计已达令人咋舌的40亿美元,目前每年的许可费收入在8亿美元左右。1999年5月,德州仪器公司又签署了一项半导体专利使用许可协议,这笔交易使德州仪器公司在未来10年内总共将为公司带来10亿美元的许可费净收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德州仪器公司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使公司免于破产才开始从事专利许可交易。仅仅1992年公司因经营专利许可证就盈利3.91亿美元,比其当年经营其他业务的总收入2.74亿美元高出43%。国家半导体公司在1990年大规模实施经营专利许可证业务,从而避免了破产的命运。在决定继续开展业务,并在专利权许可证方面加大力度之前,所以宣布破产的文件都已经签署了,毫无疑问,专利为公司赢得了时间,得以完成公司的重组进程,在当时很长一段时期,3/4的利润都来自经营专利许可证。
  从历史上来看,绝大多数的企业在面临困境时,要用有竞争力的资产来扭转局面之前,都没有考虑到要挖掘专利资产的潜在价值,意外碰上专利权的金矿时,公司凭的只是运气,不过是无意抓了根救命的稻草而已。

知识产权运用,神奇的点石成金术

  1950我国科学家吴仲华创立叶轮机械三元流动通用理论,得到了国际学术、工程技术界的一致公认,称其为“吴氏通用理论”,英国利用该理论发明了喷气涡轮发动机。英国人向我国转让了此项技术,小平感谢英国对中国的支持,结果英国科学家却向中国致敬,小平回国找这个人时,却发现还在五七干校养猪。如果那时我们重视知识产权,中国在航空发动机方面就有一席之地。1958年上海邮电一所提出了蜂窝无线通讯,就是现在手机通讯技术基础的基础,但是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当我们和美国高通公司购买CDMA技术时,高通公司要求每部手机支付高达8000元人民币的专利使用费。尽管我国最早创立了原理,但是喷气涡轮发动机的技术并不属于我们,尽管我国最早提出了蜂窝无线通讯,但是手机对于我们还是属于舶来品,知识产权如果不运用就不能发挥其价值,那么发现它的人就成为发现宝石的公鸡,只能把它抛弃。
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讲到成功的典范都是外国公司的,失败的案例都是中国的,事实并非如此,国外忽略知识产权运用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当苹果公司被起诉IPOD产品侵犯了某公司专利权时,苹果公司找来个老同志,该技术其实是他发明的,由于不会运用,这个技术让苹果公司赚得盆满钵满,而这个发明家却穷困潦倒,以致苹果公司送给他的IOPD坏了都没有钱修理。卡拉OK是日本人发明的,其发明者也没有注意知识产权的运用,失去了成为亿万富翁的机会。而中国人或中国公司在通过知识产权运用大获其利的案例并不少。2008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世界富豪们的财富纷纷大跳水,而在中国却有个人异军突起,个人财富高达一百多亿,这个人就是美特斯邦威的老总周建成,他就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顶级高手,仅仅依靠一个商标,以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虚拟经营模式,打造了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而李文清一个没有受过太多教育的江苏人,在他穷困潦倒时创业已经是年过半百,他从一件失效的专利中挖掘出新专利技术,并且将这些比较简单的专利打包成为了几个地方的标准,从此他将工厂开到全国各地,却不用投资一分钱,直接以其技术入股取得30%的股份,他不再需要自己参与生产,不用担心销售,却可以坐享公司30%分红。清华同方公司扶助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中,将其技术纳入了分公司投资少量的钱进行孵化,如今该公司产品已经卖到80多个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高达70%,年赢利高达几个亿,这就是同方威视公司。
美特斯邦威的老总周建成仅仅依靠运用一个商标就将个人资产做到一百多个亿,而李文清依靠十来个简单的专利打造的标准,可以向各地的合作者收取30%的权利“租金”,清华同方公司以比较微小的投资,通过对技术的孵化,短短的时间造就了年赢利几个亿的公司,知识产权运用具有点石成金的神奇力量。

知识产权运用,如何将权利变为利益

  知识产权仅从法律上看是一项权利,大部分知识产权的权利获得是需要支付费用的,而且维持该权利还是不断交钱,如果不能运用对于权利人而言还是一项财务负担,因此实在不是什么好的权利。如果能够运用起来,则能够为权利人带来滚滚的财源,如何运用有很多的方式,下面简单介绍几种与资本相关的知识产权运用方式:
(一)如何用知识产权入资
  1998年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时邓中翰以两个专利入股占35%的股权,开了中关村企业知识产权入股的先河。以知识产权入资就是知识产权的资本化的一种形式,今年4月30日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知识产权资本化将知识产权直接变为成立公司时的出资,减轻了现金出资的压力,大大降低了成立公司的门槛,对于那些想创业的技术人员而言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想想如果邓中翰当时不是以专利入股,而是将专利卖掉,也许能卖到百万以上的价格,但是当中星微上市以后,当初的两个专利折成的股份已经以亿美元为单位来计算了。邓中翰的专利经过资本化增值至少几百倍。资本化后的知识产权其价值远高于将知识产权简单出售的价格,这是知识产权资本化巨大魅力所在。
  知识产权资本化大家也许觉得很新鲜,其实我国法律很早以前就有相关规定。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各自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均规定可以用“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涵盖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的内容。《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我国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从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到直接表述为知识产权,认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规定其实存在了几十年。
以知识产权入资的比例以前规定不超过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实际已经将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提高到注册资本的70%。在实践中各地还有自己的一些规定,比如在05年公司法修改前,北京的中关村科技园的九个小园区关于知识产权入资都有自己不同的规定,就入资比例而言从50%到100%都有,对于是否评估的规定也不一致,有的规定知识产权如果作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只要股东之间认可就可以,不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各地方对知识产权入资政策并不一致,在准备以知识产权入资成立公司前,应当咨询当地的工商注册部门,以当地的政策规定为准。
(二)如何用知识产权获得贷款
  可口可乐的老总说可口可乐厂房即使被毁掉,他马上可以重新建起新厂,这是因为他可以用“可口可乐”这个商标进行质押获得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国外特别是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很普遍,但我国银行业未能表现出相应的热情。“秦池”商标评估价值曾经高达几十亿,但是该企业却被一个只有几百万的欠款案打击得从此一蹶不振,拥有几十亿元的无形资产却不能获得贷款以解燃眉之急,抱着金饭碗还讨不来饭吃。
  我国政府已经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以推动用知识产权融资问题。2006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牵头在湖南湘潭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讨会,有意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挥更大的作用。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意见》中提出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7年7月 银监会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通过品牌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抵押而从银行获得贷款了。2007年9月30日央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提出知识产权许可费可以作为应收帐款。
  各地方也在积极寻求有益的解决之道,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率先推出“展业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07年6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交通银行签署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框架协议,设置了总额为20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到目前为止总共为37家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总额达到了4.02亿元。2009年5月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北京银行在北京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议》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由北京银行拿出50亿元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仅北京市一个地方在积极推动,其他地方进行的努力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的报道《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年9月15日有则报道:《“桐君阁”抵押 借贷2580万元》,9月12日,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抵押方式为其控股企业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担保贷款2580万元,该公司用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桐君阁”知识产权质押给浦发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江西仙客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商标质押在九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2000万元的贷款。
(三)知识产权如何证券化
  知识经济推动金融创新,不同的时代潮流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相应的金融创新活动,如1960年,信用卡的使用开启了信用卡应收账款的证券化。1981年按揭贷款催生了房屋贷款证券化。1992年,陶氏化学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支撑获得贷款,开创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先河。1997年1月,美国摇滚歌星大卫•波威通过在美国金融市场出售其演艺生涯中创作的300首歌曲的出版权和录制权,获得了5500万美元。发行的票据为期15年,平均期限约为10年,利率为固定的7.9%。该笔融资被穆迪公司评为“3A”级,所发行的票据全部被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一家总部位于旧金山、名为Global Asset Capital的高端投资银行公司1999年表示,他们准备以制药公司未来的专利许可收入为标的资产,对其实行资产证券化,并向投资者公开出售证券,这是首个利用专利进行表外融资的案例。
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迅速。在美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已经非常广泛,从电子游戏、音乐、电影、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设计的品牌、最新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已经成为证券化的对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还没有开展,可以想见不久的未来也将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另一条通道。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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